首页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三章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划分 第十三条 工程咨询单位专业资格,按照以下31个专业划分: 第十四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第十五条 申请综合经济专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可以按照条件申请一项或多项专业、一个或多个服务范围的咨询资格。认定各专业和各项服务范围的资格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和工程咨询业绩的相应条件。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