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2013年) 4.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2013年) 4. 4. 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时,注册人员业绩总和应涵盖所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业绩类型。 (十一)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时,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只可作为1个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 (十二) 新《标准》及本《实施办法》中所称近5年,是指自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申报年度为2013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十三) 新《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十四)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从事工程钻探、凿井业务时,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十五) 工程勘察项目中的工程钻探、凿井业务需要分包时,应由承揽该工程勘察项目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劳务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勘… (十六) 工程勘察企业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业务时,需取得相应施工资质。 三、 申报有关要求 (十七) 企业不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申请勘察资质的,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材料要求见《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下同)。 (十八) 下列情形按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3.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