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新成立的投资咨询机构,资质(除成立年限、经营业绩)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可申请相应等级资质预备证书,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报告;
资质等级(预备)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二);
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任命(聘任)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
工作场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
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