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招标监督 第二十六条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招标监督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项目单位可以邀请公证或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活动进行公证或监督。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