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