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同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当即处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可以在其辖区内巡回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就地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