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陈述,查清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争议解决意见。在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