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1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1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