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