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 因自身原因导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记载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