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自己立案查处的案件,可以自行开展调查,也可以委托有关省级、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经授权由其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依据本规定组织案件调查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