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下列垄断行为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
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
下列垄断行为可以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
该行政区域内发生的;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但主要行为地在该行政区域内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以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
授权以个案的形式进行。被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得再次向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
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
下列垄断行为可以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
该行政区域内发生的;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但主要行为地在该行政区域内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以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
授权以个案的形式进行。被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得再次向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