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中止调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者个人签字并盖章。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消除行为影响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实现承诺的日程安排和保证声明。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