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