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