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2017年) 三、
三、 积极探索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系统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省级统筹。各地在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和专项业务时,要坚持“省级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模式。要严格执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各地要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标准规范,明确共享的数据内容、范围和周期频率。对于机构整合后的各应用系统,要通过应用融合、数据整合、平台关联、系统集成等方式将孤立的信息系统逐步纳入到一体化应用系统中。在统一业务规则、优化业务流程、细化业务逻辑、规范业务操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业务领域先行试点示范。
二是强化数据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各地要以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为基础,整合市场监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信息,以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信息,形成工商大数据资源体系。要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支撑市场一体化监管的统计、预测、预警等分析型应用,为政府依法行政、高效履职提供决策支持。要不断完善大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规范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的内容和方式,推进工商数据在各业务领域和各层级的共享开放。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信息安全。要严格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定,建立全国统一要求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安全技术防护和涉密载体管理,切实做好安全检查、等级分级测评、风险评估和整改提高工作。加强各级工商部门网站运行和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提高网站的安全运行管理水平。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对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