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2009年) 二、 实施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 (二) 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2009年) (二) 二、 实施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 (二) 自愿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权。实施行政指导时只能采取建议、辅导等非强制方式,通过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行政强制行为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