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7. 对入场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鼓励市场开办者开展信用管理,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五、 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内在动力 (十六) 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各地要深入开展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创新的探索和研究,强化市场监管系统性风险及廉政风险的控制能力。加大市场规范管理立法调研,持续推进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加强地方性立法推动协调工作,努力推进市场规范管理地方立法进程,进一步优化市场规范管理法治环境。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各地应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本指导意见,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7. 对入场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鼓励市场开办者开展信用管理,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五、 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内在动力 (十六) 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各地要深入开展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创新的探索和研究,强化市场监管系统性风险及廉政风险的控制能力。加大市场规范管理立法调研,持续推进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加强地方性立法推动协调工作,努力推进市场规范管理地方立法进程,进一步优化市场规范管理法治环境。 各地应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本指导意见,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总局 2013年12月25日 (十六)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