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5.

5. 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及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市场开办者应当及时做好和解工作,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并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约定。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实施先行赔付制度,提升消费者权益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