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2010年) 五、
五、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工商部门与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工商部门对代表机构登记事项信息和违法违规情况定期通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代表机构涉嫌诈骗或者非法经营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代表机构或代表存在虚假地址注册、异地办公或不办理备案登记年检等情况的,应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工商总局
公安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