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2010年) 三、 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2010年) 三、 三、 严格控制代表人数,加强对代表的登记管理 代表机构的代表人数应当与其开展的业务活动相适应,代表机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一般不得超过4人。对目前代表人数已超过4人的代表机构,原则上只允许注销代表,不再允许新增代表。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