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