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以及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