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受委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的组织应当以文字、录像等形式,对工业节能监察进行全过程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