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水“十五”规划(2001年) 1.
1. 总体目标
2005年,工业取水量不超过1250亿立方米,年均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其中黄淮海和内陆河流域不超过1%。
200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3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新增海水及苦咸水利用量达到50亿立方米;再生水替代率达到2%,其中黄淮海和内陆河流域争取达到5%;工业节水量达到180亿立方米,“十五”时期累计节水约580亿立方米。
到2005年,国家重点工业企业全部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
2005年,工业取水量不超过1250亿立方米,年均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其中黄淮海和内陆河流域不超过1%。
200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3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新增海水及苦咸水利用量达到50亿立方米;再生水替代率达到2%,其中黄淮海和内陆河流域争取达到5%;工业节水量达到180亿立方米,“十五”时期累计节水约580亿立方米。
到2005年,国家重点工业企业全部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