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作为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组织申报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所属重点实验室的申报…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