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应由相同或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得超过总数的1/3。一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三个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任期5年,由依托单位聘任,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3两次不出席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