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申请与条件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三章 申请与条件 第十条 由组织申报部门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部属高校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认定申请。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