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1. 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10) 1. 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0) 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但首次申请乙级以下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9)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