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7.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我国域名体系的承诺书。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7.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我国域名体系的承诺书。 一、 申请程序 申请成为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 法人资格证明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 拟提供注册服务的域名项目及技术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的情况说明。 (三) 与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境外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 (四) 用户服务协议范本。 (五) 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六) 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 (七) 证明申请人信誉的有关材料。 (八)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承诺书。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