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一、 申请程序 (一) 申请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1. 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申请。 2. 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 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技术方案。 4.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 对已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扩容调整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1. 对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扩容调整的申请报告。 2. 获准设置该国际通信出入口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 国际通信出入口扩容调整技术方案(含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措施)。 (三) 申请撤销国际通信出入口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1. 撤销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申请。 2. 拟撤销的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现状。 3. 撤销后的善后处理措施。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