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四、 变更、延续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之表二和表三。 四、 变更、延续程序 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之表二和表三。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根据码号资源规划、申请码号的用途和申请人的预期服务能力审批码号。 程序和期限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