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4.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一、 申请程序 (九)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九) 4.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一、 申请程序 (九) 属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事项,还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中证书、执照类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或者盖有发证机关证明印章的复印件;其他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