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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3. 4.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4. 一、 申请程序
  5. (七)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七)

4.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一、 申请程序

(七)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六) 目录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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