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4.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一、 申请程序 (七)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七) 4.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一、 申请程序 (七)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