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4.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一、 申请程序 (五)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五) 4.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一、 申请程序 (五) 电信设备介绍。包括设备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内外观照片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