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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3. 4.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4. 一、 申请程序
  5. (五)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五)

4.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一、 申请程序

(五) 电信设备介绍。包括设备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内外观照片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四) 目录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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