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4. 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四、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四、 4. 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四、 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除应当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程序和期限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