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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3. 4. 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4. 四、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四、

4. 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四、 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除应当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业务的地域范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程序和期限
(三)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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