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一、 申请程序 申请建立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建立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申请建立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的必要性、可行性,所具有的军工计量测试能力,在某个专业计量测试能力领先或有特色或在某地区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空白等。 2. 对外服务范围,服务情况的预测分析。 3. 申请单位通过有关认证、认可的情况,并按GJB—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及试运行情况等。 (二) 其他有关资料 1. 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军工电子科研生产许可证。 2. 电子二级或国防军工三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证书复印件。 3. 本单位持有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情况表及测试能力情况表。 4. 单位计量机构人员组成情况及持证情况等。 5. 计量技术机构组织结构图、资源、环境配备图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