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被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内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并将履行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机构。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