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实行年度情况报告制度。各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本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