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17年) (二)
(二) 加大政策支持
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订、企业贯标达标、示范推广、服务体系培育、解决方案研制等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社会投入机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贯标工作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完善政策措施,为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提供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鼓励各级政府在技术改造、工业转型升级、智能制造、“互联网+”等项目中优先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企业。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金融税收政策、用地用房政策与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