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二、 修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 (五) 删除《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附件“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第一批)”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和第13项项目,并对其他项目的编号顺序作相应调整。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修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 (五) 删除《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附件“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第一批)”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和第13项项目,并对其他项目的编号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