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二、 修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 (四) 删除《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第十八条第三款中的“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码号资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将第四十条第三项中的“擅自拍卖用户码号资源的”修改为“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的”。 二、 修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 (四) 删除《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第十八条第三款中的“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码号资源,”。 将第四十条第三项中的“擅自拍卖用户码号资源的”修改为“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的”。 将除第四十五条以外的其他条文中的“信息产业部”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