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