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标委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不得采取摊派、有偿署名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补助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将标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每年向全体委员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