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三条 标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通报经费使用情况等。标委会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相关工作。标委会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标委会日常工作的文件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