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运行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运行 第十八条 标委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组织建设,履行工作职责,接受社会监督。标委会应当每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