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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组建、运行、换届、调整、注销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标委会的规划、组建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标委会开展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材料初审等工作。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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