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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 (一)

(一) 试点对象和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共用新材料,组织编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批次新材料是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用户在《目录》有效期内首次购买新材料产品的时间为计算首年度的起始时间。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目录》将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和试点工作情况作动态调整。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