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 4. 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以及技术团队。 (四)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 (四) 4. 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以及技术团队。 (四)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解读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积极投保。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强化首批次材料使用情况的事后监督和效果抽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对出现骗保骗补等行为的企业和保险公司,要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在三部门网站上予以曝光。 联系方式: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