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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 (二)

(二) 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工作自2017年起,按年度组织,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形式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地方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保监会委托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审核专家建议名单,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安排并下达保费补贴资金。